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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
琼价费管[2011]192号
省地震局,各市、县物价局,洋浦经济发展局:
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,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国家发改委、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〈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0]2320号)和《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,开展地震安全评价服务,可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。
二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。
三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办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,应与委托单位(人)签订委托合同,合同应载明评价项目、评价内容、评价标准、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价,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,并向委托单位(人)出具评价报告,对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。无委托合同或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,不得收取费用。
四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,应在收费场所公布评价内容、评价程序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。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2年。有效期满之前2个月,由省地震局结合实际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。
附件: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
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
一、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(单位:万元)
二、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(单位:万元)
三、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(单位:万元)
四、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(单位:万元)
五、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(单位:万元)
六、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(单位:万元)
七、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(单位:万元)
八、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(单位:万元)
九、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(单位:万元)
十、地震地质灾害评价(单位:万元)
十一、辅助工作与评审(单位:万元)
十二、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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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,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、评估、防治等工作;承担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,承担震后烈度评定、损失评估、科学考察等工作;承担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、活动断层探察、地震区划、灾害隐患监测等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。业务联系:13892834264(微信同号)